太陽歷 tài yáng lì
詞語解釋:
即陽歷。歷法的一種。年的長短依據天象﹐平均長度約等於回歸年﹐月的長短則是人為規定。現今大多數國傢通用的陽歷創始於羅馬(公元前46年)﹐後經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於1582年命人修訂﹐而成目前所用的陽歷。
分詞解釋:回歸年:
太陽中心連續兩次經過春分點所需要的時間。一個回歸年等於365天5小時48分46秒。也叫太陽年。
高利:
特別高的利息或利潤:高利盤剝丨牟取高利。
人為:
①人力所為;人做的:天自出巧非人為|事在人為。
②人造成的:人為的障礙。
陽歷:
全稱“太陽歷”。即“公歷”。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