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涅 cì niè
詞語解釋:
在面部刺字塗墨,以為標記。
分詞解釋:標記:
標志;記號。
刺字:
1.寫在名刺上的官職﹑姓名等字樣。《後漢書.文苑傳下.禰衡》:“建安初,來遊許下。始達潁川,乃陰懷一刺,既而無所之適,至於刺字漫滅。”後遂用為典實。
2.指名刺。
3.古代的一種肉刑,亦稱墨刑,漢代稱黥刑。於罪人面上刺字,以墨塗之,故稱。漢文帝廢黥。魏﹑晉﹑南北朝雖有逃奴﹑劫盜刺字之制,亦旋行旋廢。隋唐皆無此法,《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五代後晉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元盛行,據罪狀之不同分別在犯者面部﹑額部﹑項部﹑臂部或身上刺字,用以標明犯罪事由及發遣地點。
4.宋代軍制,軍士常須刺字,以作標記。
5.有於背上刺字,以表示忠心報國者;直至明代,仍有人主張刺字。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面部:
臉部。如:她面部一化好妝就會到這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