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 xié cóng fàn
詞語解釋: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和從犯不同,脅從犯在主觀上不願意或者不完全願意參加犯罪,在客觀上罪行比較輕微。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脅從犯,應按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分詞解釋:主觀:
見“主觀與客觀”。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或者:
①或許:你快走,或者還趕得上車。
②連詞,用在敘述句裡,表示選擇關系:你們叫我楊同志或者老楊都行,可別再叫我楊科長 ㄧ這本書或者你先看,或者我先看。
對於: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於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傢對於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減輕:
減少重量、數量或程度:減輕負擔ㄧ病勢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