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丞 jí chéng
詞語解釋:
舊時掌管刑獄的大理寺丞的別稱。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大理:
1.掌刑法的官。秦為廷尉﹐漢景帝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卿﹐隋唐以後沿之。
2.星名。
3.五代至宋時雲南的地方政權。五代後晉天福二年﹐段思平滅楊幹真的大義寧政權﹐據南詔地﹐號大理國﹐有八府﹐四郡﹐三十七部﹐轄境相當於今雲南全境及四川西南部。宋紹聖元年高升泰代立﹐號大中國。紹聖三年﹐段氏再起﹐號後理國。前後共傳二十三王﹐歷三百一十六年。其間﹐宋曾封其王為大理王﹐雲南節度使。宋寶佑元年﹐為蒙古忽必烈所滅﹐後置雲南行中書省。國王段氏被任為世襲總督﹐軍政官員多受封為雲南各路土司。
掌管:
掌握管理。
刑獄:
猶刑罰。
寺丞:
官署中的佐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