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人兒 lái rén ér
詞語解釋:
〈方〉舊時稱買賣、租賃、雇用等事的介紹人。
分詞解釋:雇用: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雇用臨時工。
租賃:
當事人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一方為出租人,他方為承租人。通常有財產租賃、房屋租賃等。介紹人:
居間溝通雙方關系的人。
買賣:
①買進賣出;販賣:轉相買賣|買賣外幣。
②生意:合夥做買賣|買賣不成仁義在。
③泛指職業,行當:做這種看人臉色的買賣太可悲|會計是得罪人的買賣。
來人兒 lái rén ér
詞語解釋:
〈方〉舊時稱買賣、租賃、雇用等事的介紹人。
分詞解釋:雇用: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雇用臨時工。
租賃:
當事人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一方為出租人,他方為承租人。通常有財產租賃、房屋租賃等。介紹人:
居間溝通雙方關系的人。
買賣:
①買進賣出;販賣:轉相買賣|買賣外幣。
②生意:合夥做買賣|買賣不成仁義在。
③泛指職業,行當:做這種看人臉色的買賣太可悲|會計是得罪人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