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憲 zǒng xiàn
詞語意思:
明清都察院左都禦史的別稱。禦史臺古稱憲臺,故稱。
分詞解釋:禦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禦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禦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並以禦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後,禦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憲臺:
1.後漢改稱漢禦史府為憲臺。後為同類機構的通稱,亦以稱禦史等官職。
2.舊時對上官的尊稱。禦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禦史府,東漢初改稱禦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後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後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禦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禦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禦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並入,合稱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