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 shòu hài rén
詞語解釋:
在民事訴訟中因侵權行為而遭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人。不同於被害人。
分詞解釋:民事:
1.猶國政。
2.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3.指力役之事。
4.指農事。
5.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6.有關民法的。
損害:
使人或事物遭受不幸或傷害:吸煙損害健康|你這麼做會損害別人的利益的。
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傢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被害人:
指刑事、民事案件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