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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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百科

小兒熱性驚厥(febrileconvulsion,FC)是嬰幼兒最常見的驚厥性疾病.其定義為發生在嬰幼兒期的伴有發熱的驚厥發作,並排除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及曾有無熱驚厥病史者.目前認為對單純FC患兒可不診斷為癲癇.熱性驚厥不是“發熱”和“驚厥”的簡單相加,1981年Nelson及Ellenberg提出的定義,熱性驚厥指的是:嬰幼兒時期起病,經常為3個月至5歲之間,伴有發熱但非顱內感染所引起,驚厥無其他明確原因,如發作前曾有無熱驚厥發作,則此次發作不考慮為熱性驚厥.《小兒神經系統疾病》(左啟華主編)一書中提出的定義:初次發作在1個月到5~6歲,在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傳染病的初期,當體溫在38℃以上時,突然發生驚厥,排除顱內感染和其他導致驚厥的器質性或代謝性異常後,方可診斷為熱性驚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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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病因

熱性驚厥是小兒時期最常見的抽搐,大多由於各種感染性疾病引起,以上呼吸道感染最為多見.見於感冒等疾病初期,體溫驟然上升時,又稱熱性驚厥.熱性驚厥不包括腦炎、腦膜炎發熱時並存的抽搐.

年齡、遺傳因素和驚厥發作前生長發育狀況是影響本病患病率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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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症状

驚厥多發生在發熱後12h內.多數為全身強直陣攣或陣攣性發作,少數為強直性發作或失張力發作,15%為一側性或限局性發作.多數發作歷時短暫,一次熱程中僅有1次發作.1/3的患兒以後有復發性FC.驚厥時間超過20min(24%),24h內有驚厥復發(約1/4)或有限局性發作者稱為復雜性熱性驚厥.熱性驚厥中僅2、4%以後轉為癲癇.下列高危因素與以後轉為癲癇有關:6個月以內或6歲以後起病、有癲癇傢族史、精神運動發育異常、復雜性熱性驚厥、發作後有神經系統異常如Todd麻痹、熱退1周後有癲癇樣腦電圖異常.據報道,有上述1個高危因素時有6、8%轉為癲癇,2個為17%~22%,3個高危因素時高達50%.小兒顳葉癲癇中1/3有FC病史,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仍有爭論.

1、單純性熱性驚厥診斷標準如下:

(1)最低標準:

①首次發病年齡在4個月~3歲,最後復發不超過6~7歲.

②發熱在38℃以上,先發熱後驚厥,驚厥多發生於發熱24h內.

③驚厥為全身性抽搐,伴意識喪失,持續數分鐘以內,發作後很快清醒.

④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及其他腦損傷.

⑤可伴有呼吸、消化系統等急性感染.

(2)輔助標準:

①驚厥發作2周後腦電圖正常.

②腦脊液檢查正常.

③體格及智力發育正常

④有遺傳傾向.

2、復雜性熱性驚厥又稱非典型性熱性驚厥.除符合單純性熱性驚厥的診斷條件外,凡有以下某一種情況者即應考慮為復雜性熱性驚厥:

①一次驚厥發作持續15分鐘以上,

②24小時內反復發作≥2次,

③局灶性發作,

④反復頻繁的發作,累計發作總數5次以上.

復雜性熱性驚厥初次發作年齡可小於6個月或6歲以上,體溫不太高時即出現驚厥,而且復發次數較多.

若幹因素使FC患兒發生癲癇的危險性增加,稱為癲癇危險因素,主要包括:

①CFC,

②直系親屬中癲癇病史,

③首次FC前已有神經系統發育延遲或異常體征.具有其中2-3個危險因素者,7歲時癲癇發生率平均達9%以上,而無危險因素的FC不到1%.EEG在癲癇危險性的預測上價值尚無定論,故對單純性FC無,一般無須做EEG檢查,但對CFC患兒,若EEG中新出現癇性波發放,則可能提示癲癇發生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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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检查

一、檢查

因常為上呼吸道感染引發本癥,所以一般外周血象檢查正常;有細菌感染時,白細胞計數和中性粒細胞可顯著增高.

FC患兒在發熱期腦電圖可見慢波活動增多或輕度不對稱,枕區明顯,可持續數天.這種非特異性異常對評價預後沒有意義.一般應在熱退1周後行腦電圖檢查,部分患兒可見清醒時θ節律、光敏性反應或淺睡期偶發棘波.有明顯棘、尖波發放者,以後轉為癲癇的危險性增加.

有熱性驚厥發作後二周內,約有20%~6.%的患兒腦電圖背景活動中見到非特異性慢波活動增多,它們大多在1周前後自然消失.推測其原因可能與發熱、感染本身或驚厥致腦內葡萄糖供給不足有關.大量研究已證實,發作後l周內腦電圖無預後價值.臨床上應主要對不典型發作(復雜性熱性驚厥)考慮腦電圖檢查,且應安排在發作後10~14天進行.若此時腦電圖出現局限性異常(局限性慢波或棘、尖波)、明顯的普遍性慢波節律或棘慢復合波者,今後在臨床上轉變為癲痼或持續性腦電異常的可能性較腦電圖正常者大.不過,腦電圖正常者仍有轉為癲癇的可能性.

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预防

1、長時間發作時,應置患兒於臥位,保持呼吸道通暢,吸氧.

2、立即靜脈緩慢註入地西泮(安定),每次0.2~0.5mg/kg,或用0.5mg/kg的地西泮(安定)灌腸,如20~30分鐘仍不見效,可重復1次.

3、如有多次發作或驚厥狀態,應於地西泮(安定)控制發作後,立即1次負荷劑量的苯巴比妥鈉10~12mg/kg,然後口服維持劑量苯巴比妥鈉每曰3~6mg/kg.地西泮(安定)靜脈註射及負荷劑量苯巴比妥鈉均可致呼吸抑制,應事先做好人工呼吸的準備.

4、與此同時,應采取冷水擦浴、頭部冰帽、冷鹽水灌腸等物理降溫和使用解熱藥物.

對有復發危險的病兒,可用藥預防復發,方法有二:

1、平時不服藥,在發熱初起,體溫達38℃以上時,急用安定灌腸,用量一次5mg或每天0.5mg/kg.口服效果不明顯.

2、長期服用藥物預防,不論平時是否發熱,持續規律口服苯巴比妥,每天3~5mg/kg.也可用丙戊酸鈉,每天15~30mg/kg.

目前有人采用的間歇服藥方法,即初次發作以後,每當發熱時立即用藥,這種方法傢長容易接受,但若采用苯巴比妥,則不能達到防止復發的目的.苯巴比妥至少規律服用7天才能在血中達到穩定的治療濃度,一劑苯巴比妥口服後也需4~6h才能達到血中濃度高峰,所以不能采用此種方法防止復發.

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治疗

熱性驚厥一般發作短暫.多不需用藥.如果正在發作中,可針刺人中或合谷穴位,也可靜脈推註地西泮(安定),每次按0、3~0、5mg/kg給藥,最大劑量10mg,靜脈推註速度1~2mg/min.

對單純性FC,僅針對原發病處理,包括退熱和其他物理降溫措施即可.但對有復發傾向者,可於發熱病開始即使用地西泮(安定)1mg/(kg、d),日分3次口服,連服2-3天,或指導本次原發病體溫恢回復正常為止,對CFC或總發作次數已達5次以上者,若以安定臨時口服未能阻止新的發作,可長期地口服丙戊酸或苯巴比妥鈉,療程1-2年,個別需適當延長,其他傳統抗癲癇藥對FC發作的預防作用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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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驚厥 發熱性驚厥 發熱抽搐并发症

小兒熱性驚厥一般不會伴隨其他並發癥,但突然驚厥可能會導致跌傷、外傷,嚴重持續驚厥可致腦缺氧、腦損傷.

熱性驚厥(febrileconvulsion),由於絕大多數患兒是在體溫突然和顯著增高時發作,國內習慣使用高熱驚厥名稱.本病是嬰幼兒最常見的神經系統疾病,雖然大部分有良好結局,但後期癲癇的發生率卻較一般小兒明顯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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